文明共同體的憲制秩序與世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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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宗法共同體內,禮樂的政治意義相當於柔性憲法。禮樂規范了出身、等級和繼承權,抑制各等級可能存在的僭越之心,保證了一個各得其所而非公正平等的社會。禮樂在其最上層具有普世性,構成國際主義貴族社會的階級標志;在其最下層具有開放性,不斷吸納各族群的造法習俗。諸夏的多元性和共通性主要依靠這種動態演化過程維系。習慣法的黃金時代位於從部落到封建的中間期,前文明時期的達爾文式經驗積累在此時達到最高峰。文明復雜到足以產生國家以後,統治階級和知識階級的專業化就會逾越不可回歸點。強者和智者結成危險的聯盟,用有文的武斷立法和理論建構開發和刪減無文的習俗規范和經驗知識,從而導致了有機性的破壞,促成了國家和社會的斷裂。在西歐,這一過程通常稱為「絕對主義國家的興起」或「新興專制對古老自由的勝利」。

封建的本意就是自發秩序和特殊主義,沒有代表普遍主義和公共權力的國家。在沒有公共權力的情況下,各方行為主體由於戰斗力和生產力(前者明顯更重要)的天然差異以及各種血緣和文化親疏關系,不可能形成理想共產主義或理想霍布斯叢林。多重博弈的自然結果就是各種彼此獨立的保護-供養關系網,再加上錯綜復雜的地緣團體和血緣團體。國家是人為的單方面權力,產生於封建之外,意味著強者和智者狼狽為奸,踐踏習慣法和保護契約雙方的傳統。雇傭兵、雇傭官吏和稅收就是國家本身,屬於武斷的創新。官吏的主要用途是收稅,稅收的主要用途是維持軍隊。新權力最初必須依附大君侯,因為萌芽狀態的雇傭兵相對於封建騎兵-民兵還沒有明顯優勢。優勢不可逆地建立以後,仍然保留部分封建性格的君侯也就變得不必要了。於是,革命時代來臨。依靠能力和機運的僭主取代依靠出身和權利的君主,這就是「王侯將相寧有種乎」的真實涵義。

宋襄公的敗亡結束了霸政的天真時代,諸夏放棄了霸主免費供應秩序的希望。城濮之戰開啟了晉楚爭霸的新時代,勢力均衡策略在東方諸侯當中盛極一時。晉人在現實主義傳統和禮樂傳統之間保持平衡,維系了盟約體系的長期穩定。在此期間,禮樂秩序的定義大大放寬了。各邦憲制的地方性和特殊性日益突出,部分源於各地族群結構的差異,部分源於各邦政治家的憲制決斷。這兩種因素並非互不相干,因為憲制演化與各邦跨族群成長的兩部歷史互為因果。春秋既是西周封建解體的時代,又是各邦封建成熟的時代。即使魯、宋這樣缺乏拓殖余地的古老諸侯,到春秋末期都建立了圍繞自身的「小西周」體系。偉大巫師的時代結束以後,偉大權術家的時代開始以前,偉大政治家和外交家的時代如日中天。

齊人為管仲和晏嬰而自豪,實際上反映了國、高、鮑、崔、陳等大貴族組成的寡頭俱樂部極其強大和自信。唯其如此,齊國才會同時出現兩種貌似相反其實相成的現象。國君微弱,幾乎不能自保。唯才是舉,寒門叱咤風雲。其實,兩者的幕後主持人都是大貴族。他們既能操縱國君,又能簡任賢才。前者保證了寡頭對君主的階級專政,後者保證了寡頭之間的勢力均衡。在齊桓公和國、高二氏分領三軍的時代,有才略而無根基的管仲最適合維持憲法的平衡。國惠子、高昭子和陳僖子共治的時代,疏族晏嬰最適合調停景公君臣。這些執政大臣的身份都不是獨裁者,而是仲裁者。前者只需要權術,後者才需要政治。仲裁者所需要的遠見卓識和健全直覺遠比獨裁者多,正如奧蘭治親王的任務比成吉思汗復雜得多。貴族共治制度出於平衡的考慮,產生了不同於列國的鄉里和都邑。齊國的鄉里比各國小得多,因此賜田才會動輒數百里。國君和貴族分領各裡,其中包括各種農、工、商集團。齊國的都邑比各國更大、更重要,擁有自己的產業團體和預備役軍隊,身份不同於封建主義的國人。國君和大貴族不習慣直接征斂非常繁榮的都邑,更願意依靠開發山澤和貿易專利政策牟利。戰國後期,齊國的鹽鐵和紡織實業高度密集,遠遠超過其人口和面積應佔的比例,直至王莽時代仍然享有特殊地位,與其特殊憲制不能無關。

周室東遷解放了宋人,組成封鎖線的各邦自顧不暇。宋人在桓公、襄公之際,恢復了民族主義的記憶,大肆鼓吹「有虔秉鉞,如火烈烈」的先王先公,夢想在東方重建「莫敢不來享,莫敢不來王」的小宗周。襄公的敗績並不是霸業的終結。宋人只是放棄了不切實際的世界盟主夢,全力經營淮、泗諸侯。其實,淮西朝貢體系也是襄公創始的。他在春秋時代一直是正面人物,「襄」這樣難得的美謚就足以說明問題了。宋、楚經營淮北,其勢不能兩立。晉宋聯盟是現實政治的必需,並不僅僅是泓之戰的遺恨所致。成、昭之際的反復政變沉重打擊了周式宗法制度,使繼承權落入庶孽文公一系。宋共公遷都相城,拋棄了比朝歌和宗周更加古老的遺產。新都據濉水以臨楚人,保護了背後(北方)的泗上諸侯,奠定了宋人在戰國時代的發展空間。宋平公的國際和平條約滿足了苦於內亂的晉楚兩國,但主要是解放了宋人自己。

楚人不僅自居蠻夷,其憲制確實完全不同於華夏世界。楚制可以視為廣義的貴族封建制,但周人的宗法、爵位和采邑制度從未行於楚地。史書所載的執珪、執帛、五大夫都是楚人的爵位,但爵位並不自動產生封邑。封君食邑,多為公族苗裔,至少也是名門貴胄。爵位可以因戰功而封授給平民,能否世襲難以確定,往往有奪爵的事件,因此比封君浮濫得多。封君與縣公並立,構成楚國地方制度的核心。縣置於邊境或軍事要害,往往就是楚國兼並的諸侯。縣公的獨立性比後來郡縣的長官大得多,往往自視和被視為亡國諸侯的繼承人,有權采取特殊政策和外交活動。葉公和孔子的交涉似乎就是這類活動的一部分,葉邑是方城之外的古國。較之春秋諸夏,楚人王權強而封君弱。較之戰國郡縣,楚人卻是典型的貴族政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