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共同體的憲制秩序與世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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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宗法共同体内,礼乐的政治意义相当于柔性宪法。礼乐规范了出身、等级和继承权,抑制各等级可能存在的僭越之心,保证了一个各得其所而非公正平等的社会。礼乐在其最上层具有普世性,构成国际主义贵族社会的阶级标志;在其最下层具有开放性,不断吸纳各族群的造法习俗。诸夏的多元性和共通性主要依靠这种动态演化过程维系。习惯法的黄金时代位于从部落到封建的中间期,前文明时期的达尔文式经验积累在此时达到最高峰。文明复杂到足以产生国家以后,统治阶级和知识阶级的专业化就会逾越不可回归点。强者和智者结成危险的联盟,用有文的武断立法和理论建构开发和删减无文的习俗规范和经验知识,从而导致了有机性的破坏,促成了国家和社会的断裂。在西欧,这一过程通常称为“绝对主义国家的兴起”或“新兴专制对古老自由的胜利”。

封建的本意就是自发秩序和特殊主义,没有代表普遍主义和公共权力的国家。在没有公共权力的情况下,各方行为主体由于战斗力和生产力(前者明显更重要)的天然差异以及各种血缘和文化亲疏关系,不可能形成理想共产主义或理想霍布斯丛林。多重博弈的自然结果就是各种彼此独立的保护-供养关系网,再加上错综复杂的地缘团体和血缘团体。国家是人为的单方面权力,产生于封建之外,意味着强者和智者狼狈为奸,践踏习惯法和保护契约双方的传统。雇佣兵、雇佣官吏和税收就是国家本身,属于武断的创新。官吏的主要用途是收税,税收的主要用途是维持军队。新权力最初必须依附大君侯,因为萌芽状态的雇佣兵相对于封建骑兵-民兵还没有明显优势。优势不可逆地建立以后,仍然保留部分封建性格的君侯也就变得不必要了。于是,革命时代来临。依靠能力和机运的僭主取代依靠出身和权利的君主,这就是“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真实涵义。

宋襄公的败亡结束了霸政的天真时代,诸夏放弃了霸主免费供应秩序的希望。城濮之战开启了晋楚争霸的新时代,势力均衡策略在东方诸侯当中盛极一时。晋人在现实主义传统和礼乐传统之间保持平衡,维系了盟约体系的长期稳定。在此期间,礼乐秩序的定义大大放宽了。各邦宪制的地方性和特殊性日益突出,部分源于各地族群结构的差异,部分源于各邦政治家的宪制决断。这两种因素并非互不相干,因为宪制演化与各邦跨族群成长的两部历史互为因果。春秋既是西周封建解体的时代,又是各邦封建成熟的时代。即使鲁、宋这样缺乏拓殖余地的古老诸侯,到春秋末期都建立了围绕自身的“小西周”体系。伟大巫师的时代结束以后,伟大权术家的时代开始以前,伟大政治家和外交家的时代如日中天。

齐人为管仲和晏婴而自豪,实际上反映了国、高、鲍、崔、陈等大贵族组成的寡头俱乐部极其强大和自信。唯其如此,齐国才会同时出现两种貌似相反其实相成的现象。国君微弱,几乎不能自保。唯才是举,寒门叱咤风云。其实,两者的幕后主持人都是大贵族。他们既能操纵国君,又能简任贤才。前者保证了寡头对君主的阶级专政,后者保证了寡头之间的势力均衡。在齐桓公和国、高二氏分领三军的时代,有才略而无根基的管仲最适合维持宪法的平衡。国惠子、高昭子和陈僖子共治的时代,疏族晏婴最适合调停景公君臣。这些执政大臣的身份都不是独裁者,而是仲裁者。前者只需要权术,后者才需要政治。仲裁者所需要的远见卓识和健全直觉远比独裁者多,正如奥兰治亲王的任务比成吉思汗复杂得多。贵族共治制度出于平衡的考虑,产生了不同于列国的乡里和都邑。齐国的乡里比各国小得多,因此赐田才会动辄数百里。国君和贵族分领各里,其中包括各种农、工、商集团。齐国的都邑比各国更大、更重要,拥有自己的产业团体和预备役军队,身份不同于封建主义的国人。国君和大贵族不习惯直接征敛非常繁荣的都邑,更愿意依靠开发山泽和贸易专利政策牟利。战国后期,齐国的盐铁和纺织实业高度密集,远远超过其人口和面积应占的比例,直至王莽时代仍然享有特殊地位,与其特殊宪制不能无关。

周室东迁解放了宋人,组成封锁线的各邦自顾不暇。宋人在桓公、襄公之际,恢复了民族主义的记忆,大肆鼓吹“有虔秉钺,如火烈烈”的先王先公,梦想在东方重建“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的小宗周。襄公的败绩并不是霸业的终结。宋人只是放弃了不切实际的世界盟主梦,全力经营淮、泗诸侯。其实,淮西朝贡体系也是襄公创始的。他在春秋时代一直是正面人物,“襄”这样难得的美谥就足以说明问题了。宋、楚经营淮北,其势不能两立。晋宋联盟是现实政治的必需,并不仅仅是泓之战的遗恨所致。成、昭之际的反复政变沉重打击了周式宗法制度,使继承权落入庶孽文公一系。宋共公迁都相城,抛弃了比朝歌和宗周更加古老的遗产。新都据濉水以临楚人,保护了背后(北方)的泗上诸侯,奠定了宋人在战国时代的发展空间。宋平公的国际和平条约满足了苦于内乱的晋楚两国,但主要是解放了宋人自己。

楚人不仅自居蛮夷,其宪制确实完全不同于华夏世界。楚制可以视为广义的贵族封建制,但周人的宗法、爵位和采邑制度从未行于楚地。史书所载的执珪、执帛、五大夫都是楚人的爵位,但爵位并不自动产生封邑。封君食邑,多为公族苗裔,至少也是名门贵胄。爵位可以因战功而封授给平民,能否世袭难以确定,往往有夺爵的事件,因此比封君浮滥得多。封君与县公并立,构成楚国地方制度的核心。县置于边境或军事要害,往往就是楚国兼并的诸侯。县公的独立性比后来郡县的长官大得多,往往自视和被视为亡国诸侯的继承人,有权采取特殊政策和外交活动。叶公和孔子的交涉似乎就是这类活动的一部分,叶邑是方城之外的古国。较之春秋诸夏,楚人王权强而封君弱。较之战国郡县,楚人却是典型的贵族政体。